16日,網友在一些網絡社區(qū)爆料,天津市車主許云鶴因攙扶違章爬馬路護欄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紅橋區(qū)人民法院判賠108606元。法院的判決理由之一,是“車主許云鶴發(fā)現王老太時只有4、5米,在此短距離內作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發(fā)現車輛向其駛來,必然會發(fā)生驚慌錯亂,其倒地定然會受到駛來車輛的影響!本W帖引發(fā)軒然大波,不少網友直呼這是翻版“彭宇案”。
2009年10月21日上午,許云鶴駕車沿天津市紅橋區(qū)紅旗路由南向北行駛,到紅星美凱龍家具裝飾廣場附近時,恰巧看見王老太由西向東跨越路中心的護欄,后王老太倒地受傷。
據許云鶴回憶,當時王老太橫過半條馬路,準備跨越護欄時被護欄牽絆,落地兩步就咕咚摔倒在地。許云鶴表示,怕老太出危險,他當即停車,用創(chuàng)可貼給老太包扎上,并撥打了120。就在這時,王老太拿起電話,說了一句讓許云鶴從頭涼到腳的話,“我在馬路上讓車給撞啦!”
王老太則說,當天她爬中心護欄時,許云鶴的車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彈起后,趴在車前部,又倒在地上。
今年6月16日,天津市紅橋區(qū)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決,王老太跨越中心隔離護欄屬違法行為,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許云鶴被判決承擔40%的民事責任,賠償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殘疾賠償金87454.8元。
獲悉判決結果后,許云鶴立即向天津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上訴案件將于8月22日開庭。來源: 長江日報網絡版
編輯:蔡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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