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起大豐市全面啟動市區(qū)禁(限)放煙花爆竹工作以來,全市上下堅持宣傳引導先行、機關干部帶頭、落實部門職責、處罰曝光到位,禁(限)放工作取得實效,社會各界普遍反映良好。
據悉,為了保障公共財產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防止環(huán)境污染,維護城市社會秩序,大豐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明確市區(qū)范圍內全年僅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十五這4天可以燃放,其他時間禁止燃放。違反規(guī)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時間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將會受到相關處罰。對違反禁(限)放規(guī)定的行為,每位市民有責任、有義務向市公安局舉報,經核查屬實的,舉報人可獲200元獎勵。
連日來,各相關部門迅速落實有關禁(限)放煙花爆竹措施要求,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充分發(fā)揮輿論導向和監(jiān)督作用,營造“人人參與,齊抓共管”的輿論氛圍,市區(qū)禁(限)放煙花爆竹工作得到了市民的廣泛響應。截至5月13日,公安機關共查處違規(guī)燃放案件19起,行政處罰19人,并對19名舉報人實施獎勵,每人獎勵200元。 (劉瑩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