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重慶晚報

本報記者制圖
點擊瀏覽更多最新圖片
本報訊 一男子在外出打工期間,與另一女子非法同居并生下兩個兒子,之后還公然把同居女人和兒子帶回家,與妻子共處一室。中秋節(jié)前,該男子因犯重婚罪,被武隆縣法院判刑1年。
承辦法官介紹,武隆縣的王軍原本有一個和美的家庭,雖然家庭經(jīng)濟拮據(jù),但妻子善良賢惠,女兒乖巧聽話。2001年,為了解決女兒的上學費用問題,他與妻子商量后,決定外出打工。隨后,他在云南的一個農(nóng)網(wǎng)改造工程中,認識了當?shù)刈錾獾睦钊,兩人互生愛慕之情,很快以夫妻名義租房同居。
2002年,王軍的妻子小芳也決定前往云南打工,本想這樣可以相互照顧。但當她到達云南后,發(fā)現(xiàn)丈夫有了外遇,一場大吵大鬧在所難免。小芳希望丈夫回心轉(zhuǎn)意,可王軍不領(lǐng)情,還大罵她不能生兒子,讓他們王家斷了后。無奈之下,小芳只得獨自回到武隆。
王軍和李群以夫妻名義,輾轉(zhuǎn)廣東、云南、北京等地打工。在2003年和2005年,李群生了兩個兒子,讓王軍心頭樂開了花。不幸的是,大兒子于2007年9月在北京死于車禍。
2007年10月,王軍和李群滿懷悲傷,帶著二兒子從北京回到老家。王軍回家,小芳本應(yīng)該高興,但讓她無法忍受的是,丈夫不僅帶回了“野老婆”,還帶回來了他們的兒子。更讓她覺得不可思議的是,丈夫公然與這個女人在家同床共枕,她還要與他們同處一個屋檐下。為此,兩人經(jīng)常吵架。
今年1月12日下午,王軍與父親為瑣事發(fā)生口角,王軍一氣之下將家中的冷油倒在地上,用煙頭點燃,致使家中兩層樓板房(底樓用來養(yǎng)豬的)和250多公斤糧食被燒毀。連自己家都要放火,小芳更加氣憤,她到武隆縣桐梓派出所報案,稱丈夫犯重婚罪,要求追究刑事責任。
警方立即傳喚王軍,王軍對重婚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同時被指控的,還有與王軍非法同居的李群。
法院認為,王軍在夫妻關(guān)系存續(xù)期間,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李群在明知王軍有配偶,卻仍與其以夫妻關(guān)系同居生活并生育二子,重婚罪名成立。法院以重婚罪,判處王軍有期徒刑1年。考慮到李群要帶孩子,法院決定對其判刑1年,緩刑2年。(涉及隱私,當事人均為化名)記者 羅彬 通訊員 王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