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8月13日電 據香港明報報道,香港一名54歲的男子在女兒13歲起便對她性侵犯,一次更趁女兒洗澡時強闖浴室,強迫女兒替他手淫,去年17歲的女兒向學校社工透露揭發(fā)事件。該名男子早前在高院承認5項非禮罪,12日被判入獄4年半。
原被控非禮和企圖強奸共10項罪名的被告,早前在高院承認其中5項非禮罪,其余控罪獲不予起訴。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身為事主的親生父親,理應保護女兒,卻反過來侵犯她,有歪倫常,案情嚴重。
法官又指出,相信事件會對事主造成長遠的心理影響,幸好被告最終認罪,讓事主毋須再出庭憶述痛苦經歷,希望事主在母親、社工和心理專家的協助下,可盡快走出陰影,積極生活。
事主在內地出生,5年后父母離異,1997年來港與被告及其女友同住。根據被告承認的案情,他在2003年9月起,多次趁家中無人時侵犯女兒。
被告現與另一內地女子結婚,育有一個5個月大女兒,但其妻在案件揭發(fā)后,曾透過第三者勸事主不要指控父親,上月底因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入獄6周。就讀中四的事主現接受社署監(jiān)管,其創(chuàng)傷報告顯示,事件對其日常生活沒有太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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