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關警方根據群眾舉報及網民留言,依法查處了兩起燃放煙花爆竹案件,并對負責人和場所作出了罰款,并建議工商、文化部門責令停業(yè)整改處理。
7月18日晚9時許,城關區(qū)金昌南路一家音樂餐廳因周年店慶,在門口及馬路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一度造成交通擁堵。接到舉報后,皋蘭路派出所民警到達現場制止,并收繳了尚未燃放的煙花爆竹。經檢查,該場所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標明為餐飲服務,但其場所內的20個包廂全部提供卡拉OK音響設備,明顯存在超經營范圍經營等問題。為此,民警當場要求其整改,并依法對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同時,向城關區(qū)文化局及皋蘭路工商所發(fā)函,告知對該場所超經營范圍經營等問題進行處理。
7月28日,有群眾在網上留言反映,蘭州一中附近一家牛肉粉店開業(yè)時在馬路上違規(guī)燃放煙花爆竹。7月29日9時許,酒泉路派出所民警將店主陳某(男,31歲,安徽省馬鞍山人)傳喚至派出所。經詢問,陳某經營的牛肉米粉店于7月20日11時開業(yè),為求喜慶,陳某在馬路邊燃放了兩枚禮花彈及兩串鞭炮。民警調取了現場的視頻監(jiān)控資料,發(fā)現當時未出現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交通擁堵的現象。為此,酒泉路派出所依法對陳某處以500元罰款。(特約記者 馮忠海 記者 王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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