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保護行政訴訟當事人訴權的意見》。意見要求,對依法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的行政訴訟案,須依法出具法律文書并在法律文書中給出令人信服的理由。
意見要求,各級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隨意限制受案范圍。凡是行政訴訟法明確規(guī)定的可訴性事項,不得擅自加以排除;行政訴訟法沒有明確規(guī)定但有單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也要嚴格遵循;法律和司法解釋沒有明確排除的具體行政行為,應當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嚴禁以任何非法定理由為借口,拒絕受理依法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對依法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的,必須依法出具法律文書并在法律文書中給出令人信服的理由。
意見還要求各級法院依法積極受理行政監(jiān)管、行政允諾、行政不作為等新類型案件;依法積極受理教育、醫(yī)療、社會保障等事關民生的案件;依法積極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等涉及公民其他社會權利的案件。對于情況緊急且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或公共利益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要及時立案,盡快審理。
意見強調(diào),上級法院要通過審理上訴和申訴案件、受理舉報等措施,加強對下級法院行政案件立案受理工作的指導和監(jiān)督,切實防止因當事人告狀無門而引發(fā)到處上訪、激化社會矛盾的事件發(fā)生。對于違反法律規(guī)定,擅自對應當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因違法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員,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據(jù)最高法相關負責人介紹,行政訴訟制度是保障人民群眾利益最有效、最直接的法律制度之一。訴權保障不力,公民的合法權益就難以有效救濟。行政訴訟法施行以來,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了大量行政案件,有效化解了行政爭議。但是,從最高法開通的民意溝通信箱征集的意見來看,行政訴訟“告狀難”現(xiàn)象依然存在,最高法為此進行了深入調(diào)研。(記者 王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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