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在南京漢中門大街5路底站附近,兩名小伙子同時發(fā)現(xiàn)路邊有一沓百元大鈔,擔心做好事反遭人誤解,就沒有撿起錢,而是冒雨守在路邊等警察。(12月9日《揚子晚報》)
“路邊有一沓錢,要不要撿?”這本來不是問題的問題,或許可以放到小學的社會課上去討論。沒想到,“路邊有一沓錢,要不要撿?”居然演電影般地出現(xiàn)在現(xiàn)實生活中。
一起起誠信危機事件,將中華傳統(tǒng)美德的核心價值觀沖擊得蕩然無存,這難道不是我們全社會的悲哀嗎?新聞報道提到的幾個點很有意思,我們不妨逐段麻辣一番。
“江蘇移動公司的員工顧宇瑋沿著漢中門大街由西向東方向步行,走到金榜集團門口人行道上時,發(fā)現(xiàn)腳底下有一沓百元大鈔。幾乎同時,南京審計學院商務系大二學生祖鵬也發(fā)現(xiàn)了地上的錢。”
——顧宇瑋和祖鵬發(fā)現(xiàn)“一沓百元大鈔”,怎么就沒想到這是別人設置的陷阱呢?君不見,“丟錢——撿錢——分錢”的騙局已經不再新鮮,“百度”或“谷歌”一番幾個頁面看不完啊!
“‘丟錢的人肯定很著急,我們等等看看失主會不會來?’顧宇瑋先開了口,祖鵬點點頭表示同意。隨后,兩人就守在錢的左右等失主,同時報警!
——顧、祖二人是好樣兒的。既富有同情心,還具有責任感,特別是能想到報警,更體現(xiàn)了二人的公民素養(yǎng)?墒牵郎蠜]有無緣無故的愛啊,失主會不會懷疑你們想訛詐或者還有其他更大的陰謀呢?
“由于漢中門大街是鼓樓警方與建鄴警方轄區(qū)交界處,兩男青年又說不清楚他們的確切位置,警方就讓兩人將錢交到附近派出所!
——顧、祖二人都受過或正在受高等教育,報警卻“說不清楚確切位置”?是他們的表達有問題還是城市的條塊切分和報警機制有問題?受過或正在受高等教育二人都“說不清楚確切位置”,那么其他更多的公眾怎么能“說清楚確切位置”?幸虧這里碰到的是“一沓百元大鈔”,若是搶劫案或其他刑事犯罪,警方是不是也會讓案件當事人到“附近派出所”啊?
“但兩人商量了一下,擔心萬一接觸錢,失主找來說數(shù)目不對惹麻煩,干脆還是不撿錢!
——賣豆餅的老太太周翠蘭撿錢歸還成被告的報道余音未了。顧、祖二人還是很“法律”的?墒,在那守候就可以證明你們沒有碰到錢或拿走部分錢了嗎?誰知道你有沒有拿了部分錢后再等候呢?既想留好名聲又想得實惠不是不可能啊!
“記者聞訊趕到現(xiàn)場,只見兩位男青年正守候在現(xiàn)場,一沓百元大鈔仍躺在他們的腳邊,鈔票是用橡皮筋捆扎著的,已經被雨水打濕。”
——送醫(yī)院,被“釣”;扶孕婦,說你撞的;有錢不敢撿,怕成被告!想做好事,真的無門?看來這兩人真體會到好人難當了。無事一身清,無事一身輕,為何不繞著走呢?
“民警來了以后,首先拍照取證,然后才拿起了地上的這摞鈔票,經過兩位民警分頭清點一遍,丟在路面上的現(xiàn)金是11000元。隨即民警將兩名小伙子帶回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拍照然后數(shù)錢,就能證明這“一沓百元大鈔”只是“11000元”嗎?顧、祖二人自發(fā)現(xiàn)并守候到民警前來的一個小時,有影像資料嗎?有影像資料,經過公正了嗎?如果沒有影像資料或影像資料沒有經過公正,說不定也會有失主說其丟失的不是“11000元”而是“110000”或更多。你渾身是嘴能說清嗎?所以,“民警將兩名小伙子帶回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處理”是英明的、正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