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北京10月27日電(記者 譚浩、吳晶晶)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開始第三次審議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精神損害賠償也被寫入了草案?紤]到目前中國的國家賠償案件情況千差萬別且實踐經(jīng)驗不足,草案并未明確精神損害賠償?shù)臉藴剩嚓P司法解釋將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
為保障公民、法人等依法獲得國家賠償?shù)臋嗬,此前二審的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規(guī)定,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還應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對此,一些委員和代表提出,草案二次審議稿中有關精神損害賠償?shù)囊?guī)定較原則,隨意性大,操作性差,法官的自由裁量與當事人的請求之間存在扯皮空間,不利于案結了事、息訴服判和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建議對精神損害賠償予以細化規(guī)定,進一步明確具體的計算標準。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jīng)同有關部門和法律專家反復研究認為,考慮到國家賠償案件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生命健康以及財產(chǎn)等權利,案件情況千差萬別,非常復雜,對精神損害賠償?shù)臉藴,在實踐經(jīng)驗不足的情況下,不宜在法律中作出具體規(guī)定,可在司法實踐中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由司法解釋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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