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推進全市煙花爆竹產業(yè)供給側改革和結構調整,實現產業(yè)升級,淘汰落后產能,引導落后企業(yè)有序退出。
目標: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標準,對全市煙花爆竹企業(yè)進行全面整頓,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yè),鼓勵和引導落后煙花爆竹生產企業(yè)自愿有序退出。 到2017年底,全市退出落后煙花爆竹生產企業(yè)100家,其中2016年退出生產企業(yè)60加,2017年退出生產企業(yè)40家。
獎補標準: (一)爆竹企業(yè):未使用裝混藥機械的企業(yè)獎補80萬元(擦炮、黑藥炮企業(yè)獎補70萬元),使用了自動裝混藥/封口機械的企業(yè)獎補100萬元,但同一企業(yè)兩條以上生產線同時退出的總額不超過160萬。
(二)煙花企業(yè):按棟數獎補,1-50棟獎補160萬元;51-70棟獎補175萬元;71-90棟獎補200萬元;91-110棟獎補210萬元;111-130棟獎補215萬元;131-150棟獎補220萬元;151-170棟獎補225萬元;171-190棟獎補230萬元;191-200棟獎補240萬元;201棟及以上獎補260萬元。
(三)引火線企業(yè):按鞭炮引火線生產企業(yè)每臺引線機獎補2.4萬元,按煙花引火線企業(yè)每臺引線機獎補3萬元,但總額不超過180萬元。
(四)黑火藥企業(yè):粉末黑火藥企業(yè)按每個三味球磨機獎補30萬元,但總額不超過140萬元;粒狀黑火藥企業(yè)按每個三味球磨機獎補40萬元,只有一條生產線的總額不超過160萬元,有兩條及以上生產線的總額不超過220萬元。
(五)混合型企業(yè):同時生產以上四種產品類別中兩種或以上產品的,其各產品類別獎補疊加為混合型企業(yè)獎補標準,但獎補總額不超過2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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