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春節(jié)即將來臨,我們想通過黨報熱線提醒市民,無論是運輸煙花爆竹還是經營煙花爆竹,都必須在合法的范圍內進行!本礁嬖V記者,織里鎮(zhèn)日前發(fā)現了2起有關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此類違法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嚴厲處罰,希望能引以為戒!
原來,織里市民微信圈中間有個微信號近期特別活躍,該微信號用圖文并茂的方式展示并銷售各類款式的煙花爆竹,雙方只要通過微信私聊就能買到比市價便宜不少的“同款”產品。雖然價格優(yōu)惠,但這些煙花爆竹究竟安不安全?于是,織里鎮(zhèn)凱旋路某店經營者衛(wèi)某非法買賣煙花爆竹的傳聞不脛而走,引起織里警方的高度重視!八约菏亲鲚o料生意的,店里基本沒有貨,藏的地方特別隱蔽。”采訪中,民警這樣說道。經過數天的跟蹤排摸,民警終于在當地某村民房地下室內找到了衛(wèi)某儲存的煙花爆竹,共計270箱。當晚,民警根據線索在鎮(zhèn)區(qū)康泰西路將一輛從安徽至織里裝有133箱煙花爆竹的廂式貨車查獲。
據了解,犯罪嫌疑人衛(wèi)某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織里鎮(zhèn)范圍內非法銷售煙花爆竹,并從中非法獲利6萬余元。方某在未取得《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的情況下,駕駛廂式貨車,從安徽廣德某花炮有限公司裝載張某委托押送的煙花爆竹,并由張某負責押運運輸至織里鎮(zhèn)康泰西路某倉庫門口。目前3人已被依法處理。
黨報熱線在此提醒市民,根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煙花爆竹的批發(fā)企業(yè)、零售經營者,只有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后,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除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一)隨車攜帶《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二)不得違反運輸許可事項;(三)運輸車輛懸掛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四)煙花爆竹的裝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guī)范;(五)裝載煙花爆竹的車廂不得載人;(六)運輸車輛限速行駛,途中經停必須有專人看守;(七)出現危險情況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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