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政府近日印發(fā)《關于公布省級政府部門第十四批中央在甘單位第八批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共79項,另外,省級政府部門取消受國務院部門委托實施行政許可項目1項,取消備案制管理項目4項。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據(jù)悉,省級政府部門第十四批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共79項。在向市州(縣市區(qū))下放行政許可項目中,焰火燃放許可證核發(fā)由原來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下放到市(州)、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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